|
四川省2003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实施规定(一)
根据
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艺术、体育招生文件精神产文化部、原国家教委《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原国家体委、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报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4.身体健康;
5.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院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二)文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文考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03年1月7日至1月9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并须交验下列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报名时,考生在县(市、区)招生指导下准确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缴纳文考报名考试费。
县(市、区)招办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和验收《报名卡》后,用数码设备为考生现场照相,并给考生签发《四川省2003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所有考生不得代报,过时不再补报。凡未办理艺术、体育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阅读《报名卡》,经校对准确无误后,各市(州)招办于1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系统传至省招办。
(三)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省内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考生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到各专业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各类专业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如下:
(1)美术类(含摄影、舞美、化妆、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3月20日至3月21日报名,3月22日考试。全省分设六个考生:成都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本部;南充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学院;内江考点设在内江师范学院;乐山考点设在乐山师范学院;绵阳考点设在绵阳师范学院;达州考点,设在达县师范专科学校
2003年,我省美术类专业考生将实行分片区集中进行专业考试。成都市、德阳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考试;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考试;内江市、资阳市、自贡市、泸州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考试;乐山市、眉山市、攀枝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考试;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考试、;达州市、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市考点考试。
(2)音乐师范育类(含音乐舞蹈教育)专业:3月24日至3月25日报名,3月25日至3月29日考试,3月30日下午笔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音乐舞蹈教育专业的考生除参加音乐师范类科目考试外,还必须于3月27日至3月29日参加舞蹈科目考试。
3月24日下午将陆续公布音乐专业考试顺序名单,考生按考点编排的考试顺序和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音乐非师范类专业:3月24日至3月25日报名,3月25日至3月30日进行专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4)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戏剧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专业:3月13日至3月14日报名,3月14日下午公布分组名单,3月16日至3月19日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5)编导类专业:3月13日报名,3月14日下午看笔试考场,3月15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3月16日至3月19日进行面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6)体育类专业:4月2日至4月11日全省考生按规定分两批报名考试;考点设在成都体育学院。第一批: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攀枝花市、广安市、广元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考生,4月2日报名,4月3日下午考生开会,4月4日至4月6日考试。第二批:乐山市、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南充市、遂宁市、宜宾市、凉山州、资阳市、眉山市的考生,4月7日报名,4月8日下午考生开会,4月9日至4月11日考试。
体育考生在报到的同时,考点应进行身高测试,对身高未达到省定最低标准要求的考生,不得准予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身高测试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考生在专业考点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专业考试不足6科或超过6科的均按6科收费。
2.省外院校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省外体育院校(系科)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参加四川省的专业统一考试。
在川招生的重庆市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不含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大学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认定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其考务管理及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系科)的考生持《报考证》按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二、考试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专业考试
我省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专业考试在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领导下,由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计分,并根据专业特点分别设立美术、音乐、表演、编导、体育类考务办公室。
2003年四川省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表演和编导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委领导、省招办组织、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担专业考试任务的院校应成立由校(院)长牵头的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加强对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招生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好招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关,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各类专业的主考和评阅卷教师将在院校推荐的基础上建立专业考试主考教师和评阅卷教师信息库,由省招办从中选聘。
各类专业考试科目、计分标准及要求:
1.美术类(含摄影、舞美、化妆、影视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①素描100分,②色彩10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200分。
2.音乐类专业
(1)音乐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①声乐120分,②钢琴120分,③视唱练耳100分(视唱20分、练耳80分),④音乐基础与乐理6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
(2)音乐舞蹈教育专业考试科目:①声乐60分,②钢琴60分,③视唱练耳50分(视唱10分、练耳40分)④音乐基础与乐理40分,⑤自选舞蹈片段100分,⑥形体(体操、弹跳等)10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
(3)音乐非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根据专业特点设置,各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音乐非师范类以主科成绩计入总分,各专业成绩总分统一为100分。
3.表演类专业
(1)影视、戏剧表演专业考试科目: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朗读材料片断);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通俗、民歌、美声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科目:①朗诵(自备作品背诵);②语言(普通话语音面貌测试);③即兴命题评述。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3)舞蹈、时装表演专业考试科目:①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C.节奏];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③艺术素质(A.摹仿;B.即兴表演);④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4.编导类专业
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①影片分析(笔试);②命题演讲故事;③编导创意。(考生在影视广告创意、电视栏目策划、文学作品分镜头三类中任选一项,抽题后以口试形式应试)。业成绩总分为30分,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5.体育类专业
考试项目:
体育考试分身体育考试分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身体素质测试有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四项,考生均须参加。专项技术测试有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考生作选一项参加测试。
计分办法:
篮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1997年修订的办法执行;、足球、乒乓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2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操、排球、武术、健美操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3年修订的标准执行(详见《招生考试报》);其他项目按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颁发的《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专业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占60%,专项技术占40%。专项考试除田径、游泳外,采用等级宏观控制评定成绩的办法。各专项分值满分为40分,专项考试成绩34分(含34分)以上者,由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复测,其成绩以复测为准。
在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时,要进行面试(含身高测试)。由考试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按考生《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组织进行。
体育考试时,为了更好地组织考生应考,各市、州招办要派一人带领考生到考点,协助考点办理考生报到、面试、安排住宿等工作。
报考体育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报名和考试的时间详见院校招生简章)。此类考生亦可同时兼报体育教育、体育卫生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体育、警察体育等专业,但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文化统考和体育专业统考。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院校(系科)招生专业统考的各类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在专业考试结束后,由省招委统一分本、专科层次划定。
4月20日前,省内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和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大学应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和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登记表》(须张贴成绩条并加盖骑缝章)送达省招办。省招办于4月25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办,各县(市、区)招办应于4月29日至30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4月25日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应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考生成绩登记表》及对应的成绩数据库寄达省招办。
(二)文化考试
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持《报考证》,按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艺术、体育院校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理。文科考生参加“3+文科综合”,理科考生参加“3+理科综合”考试。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的“3+文科综合”或“3+理科综合”的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对口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的考生参加四川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