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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2003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实施规定(二)

三、填报志愿

艺术、体育考生一次性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校文史及理工农医类本科层次填报志愿的时间相同。

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含附中文化免试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60分以上(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考生50分以上)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招办按照规定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艺体志愿卡)。本、专科批次志愿顺序,由考生自行确定,但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含认定我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以下简称为认定成绩的院校)。

凡参加省内、外艺术、体育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涂《艺体志愿卡》。各县(市、区)招办须对填《艺体志愿卡》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凡符合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交验有关证明材料,由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审核签章后组档。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只能填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班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艺术高校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班计划志愿。两类考生不能交叉填报。

艺术专业考生志愿填报办法:

分本、专科层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凡填报省内艺术院校(系科)、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艺术院校(系科)和招生计划已下达到四川省的而又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系科)志愿,就按本、专科层次分别填在本科或专科批的各志愿栏内。

凡填报计划未下达到四川省的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系科)志愿,只能按专业的本、专科层次分别填在本科或专科批的第一志愿栏内,填在其它志愿栏内无效。

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志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附中文化免试生只能填报本学院本、专科和省内外认定我省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志愿。省外院校是否认定我省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详见招生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体育专业考生志愿填报办法:

分本、专科层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凡兼报普通高等学校文史及理工农医类的艺术、体育考生还须另填涂《四川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

考生填涂《艺体志愿卡》时,必须严格按填卡说明及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填好后不得改动。凡错填乱写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市(州)招办就根据考生填涂的《艺术志愿卡》将本地区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志愿信息库校对准确后,将志愿信息库和《艺术志愿卡》于6月25日前传(送)到省招办。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03年的规定执行。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办按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根据艺术、体育专业的要求,特别对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的身高、视力以及报考美术专业考生的色觉检查,各级招办应严格按我省的规定和标准进行,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体育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体育类专业考点应严格按省统一规定对考生进行身高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对声带检查无法作出结论性意见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办考院校须在4月20日前,将不合格考生名单送达省招办。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划线不分文、理科。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含音乐专业)不分师范和非师范划线。根据生源实际情况,按艺术(美术、音乐、表演、编导)、体育大类分别划定本、专科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

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本着既重视专业成绩,又重视文考成绩的原则,适当加大文考成绩的划线比例。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办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本、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院校除可以对考生提出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外,不再提出对其他科目的单科成绩要求,凡对外语有单科要求的必须在四川《招生考试报》或《艺术报考指南》中向社会公布。体育院校对考生的身高、视力要求高于省定最低标准的,必须向社会公布。凡未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时不予执行。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责任和自主权,投档数为计划数的120%,招生院校在省招办所投档案中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2.6号文的有关规定,省招办只将对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的文考成绩信息传至招生学校,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录取信息。对未按时返回录取信息的学校,视为不录取,省招办可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将其电子档案投放给其他院校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省内、外院校本科专业第一批录取;省内、外院校专科专业第二批录取;预科和学历文凭试点院校第三批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体育院校和省内及重庆市艺术院校(含认定成绩院校)录取时,文考、专业成绩实行照顾加分(其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由学校确定加分政策,并在招生章程中公示):

文考成绩实行照顾加分:

1.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不包括侨眷)、台湾省籍考生和烈士子女加10分。

2.艺术尖子照顾加分:

(1)经各专业考试委员会委员共同审定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名列全省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加20分。

(2)考生在报考前三年以内(2000年9月1日以后)参加国际艺术比赛获奖者、国内举办的国家级艺术比赛获得前三名的考生文考成绩总分加20分。

3.体育尖子照顾加分:

(1)艺术院校录取新生时,经省招委、教育厅统一测试与认定的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体育尖子,其文考成绩总分加10分。

(2)体育院校录取新生时,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的艺术体操(女)、乒乓球、武术达到二级运动员标标准的考生加15分;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五项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20分;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35分。

4.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可享受照顾加分:

(1)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各县,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雅安市的石棉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

(3)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加35分。

(4)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5)对上述四项所列少数民族考生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凡同一考生具有上述两种以上照顾加分条件者,除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按规定应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均不累加,只能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照顾。

专业成绩照顾加分:

阿坝、甘孜、凉山三州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录取时实行总分加5分。

享受户口所在地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户口,必须在2000年9月1日前有正式户籍。

对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专业和文考成绩相同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不录取(表演类、师范类专业除外)。

六、招收免试生

1.文化免试生:

艺术院校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以下简称附中)的应届毕业生参加省级高中毕业会考,凡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5科成绩及格,其中语文、外语单科达到良好者(均不含被考成绩),只参加省内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免全国文化统考。

参加省级高中毕业会考且5科成绩均及格(含补考成绩)的附中应届毕业生,报考省内院校除参加院校的专业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

七、招收职教师资和高职班

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对口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班分别下达,由省招办在《招生考试报》和《艺术报考指南》上向社会公布。对口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班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

报名、文化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招收预科生

艺术、体育预科为普通预科,面向全省招生,招生院校及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确定向社会公布。文考成绩可在艺术、体育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35分,专业成绩不低于艺术、体育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艺术专业预科生第一年集中在阿坝师范专业专科学校、体育专业预科生第一年集中内江师范学院集中补习文化及专业,预科生一年后参加由举办预科班院校组织的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直接转到省内院校专科层次学习。若需转入省内院校本科层次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省招办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层次控制分数线。

九、新生入不、复查与试读制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实行试读制的院校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的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十、加强领导,加强塞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应确定一名主任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生部门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帮助。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院)级领导具体分管。

各级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招生改革的必要性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认真拟定招生简章的专业介绍,在招生开始之前寄送到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考生报考。

要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宁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独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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