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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为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资格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4.当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者。
(三)文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省内外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考生的文考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03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本人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并须交验下列材料:①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报名时,考生在县(市、区)招办指导下准确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缴纳文考报名考试费。
县(市、区)招办应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和验收《报名卡》后,用数码设备为考生现场照相,并给考生签发《四川省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所有考生不得代报,过时不再补报。凡未办理艺术、体育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遗留问题由自己负责。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阅读《报名卡》,经校对准确无误并由考生核对签字确认后,各市(州)招办于2004年2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系统传至省招办。
(四)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省内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考生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到各专业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各类专业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如下:
(1)美术类(含摄影、舞美、化妆、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3月26日报名,3月27日下午考生看考场,3月28日考试。全省分设六个考点:成都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校本部;南充考点设在西华师范大学;内江考点设在内江师范学院;乐山考点设在乐山师范学院;绵阳考点设在绵阳师范学院;达州考点设在达县师范专科学校。
2004年我省美术类专业考生仍实行分片区集中进行专业考试。成都市、德阳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考试;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考试;内江市、资阳市、自贡市、泸州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考试;乐山市、眉山市、攀枝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考试;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考试;达州市、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考试。
(2)音乐师范类(含音乐舞蹈教育)专业:3月12日至3月13日报名,3月14日下午公布考试顺序分组名单,3月15日至3月19日面试科目考试,3月20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音乐舞蹈教育专业的考生除参加音乐师范类科目考试外,还必须于3月17至3月19日参加舞蹈科目考试。
(3)音乐非师范类专业:3月12日至3月13日报名,3月14日下午公布考试顺序分组名单,3月15日至3月19日进行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4)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戏剧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专业:3月17日至3月18日报名,3月19日上午公布分组名单和考试时间安排,3月20日至3月23日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5)编导类专业:3月17日至3月18日报名,3月19日上午公布分组名单和考试时间安排,3月20日至3月23日进行面试科目考试,3月21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6)体育类专业:4月2日至4月11日全省考生按规定分两批报名考试;考点设在成都体育学院。第一批: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攀枝花市、广安市、广元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4月2日至4月3日上午报名,4月3日下午市(州)招办联络员开会,4月4日至4月6日考试。第二批:乐山市、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南充市、遂宁市、宜宾市、凉山州、资阳市、眉山市的考生,4月7日至4月8日上午报名,4月8日下午市(州)招办联络员开会,4月9日至4月11日考试。
体育考生在报名的同时,考点应进行身高测试和面试,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身高测试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报考以上各类专业的考生均在专业考点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专业考试不足6科或超过6科的均按6科收费。
2.省外院校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重庆市及其他省外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持《报考证》按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报考省外体育院校(系科)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
在川招生的重庆市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不含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大学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认定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重庆市院校的考务管理及专业考试的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专业考试
我省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专业考试在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领导下,由招委办公室(以下称省招办)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计分标准,并根据专业特点分别设立美术、音乐、表演、编导、体育专业考试办公室。
2004年四川省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表演和编导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工作由承办学校负责。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委领导、省招办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担专业考试任务的院校应成立由校(院)长牵头的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加强对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招生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好招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关,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各类专业的主考和评(阅)卷教师将在院校推荐的基础上建立专业考试主考教师和评(阅)卷教师信息库,由省招办从中选聘。
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
1.美术类(含摄影、舞美、化妆、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
①素描100分,②色彩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200分。
从2005年起,增加速写科目考试。
2.音乐类专业
(1)音乐师范类专业:①声乐120分,②钢琴120分,③视唱练耳100分(视唱20分、练耳80分),④音乐基础与乐理6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音乐舞蹈教育专业:①声乐60分,②钢琴60分,③视唱练耳50分(视唱10分、练耳40分),④音乐基础与乐理30分,⑤自选舞蹈片段100分,⑥形体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3)音乐非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根据专业特点设置,各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音乐非师范类以主科成绩计入总分,各专业成绩总分满分统一为100分。
3.表演类专业
(1)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朗读材料片段);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通俗、民歌、美声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科目:①朗诵(自备作品脱稿背诵);②语言(普通话语音面貌测试);③即兴命题评述。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3)舞蹈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①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A.摹仿B.即兴表演);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4.编导类专业
①影视片分析(笔试);②命题演讲故事;③编导创意(影视广告创意,考生抽题后以口试形式应试)。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5.体育类专业
考试项目:
体育考试分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身体素质测试有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四项,考生均须参加。专项技术测试有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考生任选一项参加测试。
考试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
篮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1997年修订的办法执行;足球、乒乓球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2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操、排球、武术、健美操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3年修订的办法执行;其他项目按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颁发的《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详见《2003年体育招生考生手册》)。
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占60%,专项技术占40%。专项考试除田径、游泳外,采用等级宏观控制评定成绩的办法。各专项分值满分为40分,专项考试成绩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由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复测,其成绩以复测为准。
体育专业考试时的身高测试有由考试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按考生《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组织进行。
体育专业考试时,为了更好地组织考生应考,各市(州)招办要派一名联络员带领考生到考点,协助考点办理考生报到、面试、安排住宿等工作。
报考体育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报名和考试的时间详见院校招生简章)。此类考生亦可同时兼报体育教育、体育卫生教育、社会体育、警察体育等专业,但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我省体育专业统考。
我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专业统考的各类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在专业考试结束后,由招委统一分本、专科层次划定。
4月20日前,省内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和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大学应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和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登记表》(须张贴成绩条并加盖骑缝章)送达省招办。省招办于4月25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办,各县(市、区)招办应于4月29日至30日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告。省外综合性院校的艺术系(科)原则上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单独举行专业考试,以减轻考生负担且便于组织生源。来川设立考点的院校应事先与四川省招办衔接,并将考试地点、时间等安排情况通报给四川省招办。
4月30日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应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考生成绩登记表》及对应的成绩数据寄达省招办。
(二)文化考试
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持《报考证》,按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文科考生参加“3+文科综合”、理科考生参加“3+理科综合”考试。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的“3+文科综合”或“3+理科综合”的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对口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的考生参加四川省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三、填报志愿
艺术、体育考生一次性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校文史及理工农医类本科层次填报志愿的时间相同。
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60分以上(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考生50分以上)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招办按照规定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艺体志愿卡》)。本、专科批次中的志愿顺序,由考生自行确定,但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含认定我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以下简称为认定成绩的院校)。
凡参加省内外艺术、体育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涂《艺体志愿卡》。各县(市、区)招办须对填涂《艺体志愿卡》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凡符合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交验有关证明材料,由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审核签章后组档。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我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艺术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专业志愿。两类考生不能交叉填报。
凡愿兼报普通高等学校文史及理工农医类的考生除必须将《艺体志愿卡》上兼报栏涂黑外,还须另填涂2004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
考生填涂《艺体志愿卡》时,必须严格按填卡说明及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填好后不得改动。凡错填乱写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艺术类专业考生志愿填报办法:
分本、专科层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凡填报省内艺术院校(系科)、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艺术院校(系科)和招生计划已下达到四川省的而又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系科)志愿,应按专业的本、专科层次分别填在本科或专科批的各志愿栏内。
凡填报计划未下达到四川省的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系科)志愿,只能按专业的本、专科层次分别填在本科或专科批的第一志愿栏内,填在其它志愿栏内的无效,责任自负。
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本科(含职教师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专业成绩达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体育类专业考生志愿填报办法:
分本、专科层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各市(州)招办应根据考生填涂的《艺体志愿卡》将本地区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志愿信息库校对准确后,将志愿信息库和《艺体志愿卡》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传(送)至省招办。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04年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办按省招委对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根据艺术、体育专业的要求,特别对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的身高以及报考美术专业考生的色觉检查,做到客观公正,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体育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体育类专业考点应认真组织考生进行身高测试。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对声带检查无法作出结论性意见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办考院校须在4月20日前,将不合格考生名单送达省招办。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艺术、体育院校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理科。
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根据生源情况,不分文理科,不分师范和非师范(不含音乐专业)按美术、音乐、表演、编导、体育大类分别划定本、专科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
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本着既重视专业成绩,又重视文考成绩的原则,适当加大文考成绩的划线比例。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办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本、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或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对考生的身高要求由学校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凡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报四川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凡未公布的,录取时不予执行。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责任和自主权,投档数为计划数的120%,招生院校在省招办所投档案中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专科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招办备案。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按四川省招委划定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执行。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招办在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的文考成绩信息按时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10日前返回录取信息。对未按时返回录取信息的院校,视为不录取,省招办可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将其电子档案投放给其他院校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省内、外院校本科专业第一批录取;省内、外院校专科专业第二批录取;预科和学历文凭试点院校第三批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实行照顾加分:
文考成绩照顾加分:
1. 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不包括侨眷)、台湾省籍考生和烈士子女加10分。
2. 艺术尖子照顾加分:
省内艺术院校(含认定成绩院校)录取新生时,经省专业考试委员会审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实行加分:
(1)各类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名列全省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加20分。
(2)考生在报考前三年以内(2001年9月1日以后)参加国际艺术比赛获奖者、国内举办的国家级艺术比赛前三名的考生加20分。
3.体育尖子照顾加分:
(1)艺术院校录取新生时,经省招委、教育厅统一测试与认定的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及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体育尖子加10分。
(2)体育院校录取新生时,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的艺术体操(女)、乒乓球、武术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15分,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五项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20分,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35分。
4.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可享受照顾加分:
(1)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各县,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雅安市的石棉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市的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
(3)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加35分。
(4)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5)对上述四项所列少数民族考生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凡同一考生具有上述两种以上照顾加分条件者,除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按规定应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累加享受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均不享受累计加分,只能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
专业成绩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录取时实行总分加5分。
享受户口所在地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户口,必须在2001年9月1日前有正式户籍且近三年内无户籍迁移行为。
对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的情况,可优先录取。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不录取(艺术师范、表演,体育类专业除外)。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招;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体育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招,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六、招收推荐免试生
招收推荐免试生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收植教师资和高职班
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对口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班分别下达,由省招办在《招生考试报》和《艺术报考指南》上向社会公布。对口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班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
报名、文化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招收预科生
艺术、体育预科为普通预科,面向全省招生,招生院校及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文考成绩可在艺术、体育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35分,专业成绩不低于艺术、体育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艺术专业预科生第一年集中阿坝师范专科学校、体育专业预科生第一年集中内江师范学院集中补习文化及专业。预科生一年后参加由举办预科班院校组织的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直接转入省内院校专科层次学习。若需转入省内院校本科层次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省招办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层次控制分数线。
九、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应确定一名主任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生部门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帮助。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院)级领导具体分管。
各级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招生改革的必要性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认真拟定招生简章的专业介绍,在招生开始之前寄送到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考生报考。
要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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